摘要
从2007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新通则”)取代了已沿用10多年的老的《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旧通则”),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施行,其他企业则参照执行。新通则有诸多创新,规范了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组清算、信息管理及财务监督等财务管理要素,为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供了较为完善的指导,被称为“新世纪企业财务管理的国家标准”,对于构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有着重大的意义。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6-8,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