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群体性突发事件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不和谐因素,其体制性症结除了地方基层政府不依法行政外,主要是普通民众的政治参与要求无法得到充分满足,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协调机制无法完全发挥作用;此外,在一些特定领域,普通民众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后,找不到利益协商机制和利益维护机制。要从体制上解决群体性事件,必须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途径,健全引导公民参与法制建设的合理机制;借鉴西方国家的司法接近正义理论,完善公民利益诉求制度。
出处
《理论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17-18,共2页
Theoretical Investig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