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当代中国,商人尤其是小商人的地位从社会结构与公众评价角度观察仍需改善。法律上,在我国民商合一态势下,小商人的法律地位与其经济实力、经营风险是不相符的,商法之保障经济安全、便捷、高效发展的价值功能未能得以实现。本文从经济、社会与法律的互动关系视角出发,比较大陆法系商法历史与法法律制度,揭示我国目前对于小商人法律地位规定与认识的不足,在实践与法理层面初探小商人在当代中国应有的法律地位。
出处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1期46-48,共3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