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以来,为解决司法改革所遭遇的积案困境,备受质疑和冷落的法院调解制度被再次推到民事诉讼舞台的中心。这意味着法院调解制度必须在反思其历史上已暴露的弊端的基础上重构其价值目标和基本程序,否则对调解的回归只会导致其失败经验的简单重复。法院调解制度的价值目标体现其对司法改革需求的有用性,决定其程序设计的价值取向。与之对应,以调解原则和调解模式为核心的程序建构,是实现法院调解价值目标的程序保障。重新思考并准确定位法院调解的价值目标是当前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课题,是重构法院调解制度的关键所在。
出处
《理论与改革》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151-154,共4页
Theory and Re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