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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异 保单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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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2004年3月。孙先生为其妻张女士投了份保险金额为10万元的人寿保险,年交保费3100元,受益人为张女士。2006年2月,张女士与孙先生离婚。此时,该保单已交纳了2年保费,共计6200元。离婚后,张女士持有保单并继续为该份保险缴纳保险费。之后,张女士要求变更投保人和受益人,孙先生认为该保单应属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变更投保人和受益人,张女士应补偿其一半保费和一半保险金。孙先生是否有权要求获得一半保费和一半保险金?
出处 《人民调解》 2006年第12期43-43,共1页 People's Med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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