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预防和惩治是人们应对犯罪问题的两种策略的选择,但是两者发生作用的特点和程度是有显著差别的。我们确立预防犯罪在治理犯罪中的主导地位,应重点从犯罪预防手段和犯罪预防主体两个方面实现转变,将预防主体和功能相结合,构建国家和社会,防护和自律的双层网络体系。公众的自律网并非要代替国家的防卫网络,而是弥补刑事政策网的不足,并减轻国家刑事网的压力。因此,这种自律网络的形成应是我国刑事政策的一个新选择。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111-117,共7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