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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申报制度研究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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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债权申报存在法定主义与法院酌定主义两种立法例。债权申报期限本质上是一种诉讼期间,逾期未申报债权在性质上丧失的仅是一种诉讼上的权利与地位,不会产生消灭债权人实体权利的法律后果,其救济方式是补充申报。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劳动债权、税收债权没有申报义务。
作者 刘明尧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2006年第7期148-150,共3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
关键词 债权 破产 申报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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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日]石川明 何勤华 周桂秋译.日本破产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4.. 被引量:14

共引文献58

同被引文献28

引证文献7

二级引证文献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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