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章文本中关于党员及预备党员的义务与权利、入党介绍人职责、开除党员、自行脱党、党员退党、入党誓词、党的干部、党的纪律等的规定体现着党员义务本位的价值理念。以公民权利本位为参照系,党员义务本位的特征为:党员义务人人相同,党员义务是目的、党员权利是手段,可以作出党员应当履行义务的推定,但党员义务本位并不是党员唯义务论等。党员义务本位与公民权利本位的适用场域不同,二者之间相互统一,并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
出处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60-62,共3页
The Journal of Yunnan Administration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