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3年6月8日,国务院正式公布《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的《物业管理条例》确立了业主大会、业主公约制度、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物业承接验收制度、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等物业管理方面的重要法律制度,建设部等国家部委(局)和各省(市、自治区)也相应地修订或重新制定了相关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或地方规章。这些法规、规章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为实现物业管理的法治化提供了制度保障。但是,从物业管理的实践看,我国物业管理立法仍然存在不少亟待改进之处。
出处
《人民政坛》
2006年第8期41-42,共2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