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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在珠三角经济合作中的产业定位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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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珠三角经济合作中“港主服务业”为的是发挥香港服务业优势,实现粤港产业共赢。香港应发挥与广东制造业的互补优势,重点发展:为广东工业服务的专业服务业,为广东出口贸易服务的国际贸易业和物流业,以香港为中心的、以大珠江三角洲为半径的旅游业。香港无法或不宜发展:劳动密集型生产服务业、与广东制造业配套的生活服务业、广东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生产服务业、香港没有竞争力的或与珠三角没有互补关系的生产服务业。“粤主制造业”,不等于“穗主制造业”,广州仍应把第三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点来发展。
作者 李江帆
出处 《珠江经济》 2006年第3期2-7,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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