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直接决定了医疗纠纷的处理模式,其法律属性定位具有重要意义;从契约理论的角度来看,医患关系并不符合民法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契约自由以及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从侵权理论出发,适用主观过错的归则而不结合医学具有合理风险的判断标准,使得医疗纠纷的处理欠缺实效;因此单纯适用民法并不能有效地调整医患关系,医患双方不是纯粹的民事法律关系,医患关系是兼具有公法与私法性质的特殊的法律关系。
出处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2006年第2期100-102,共3页
Chinese Health Service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