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非社会主义国家只有公营企业,不存在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公营企业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间接结合;国有企业主要设立于竞争性领域,公营企业主要设立于非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的改革要求是政企分开,公营企业的基本特征是政企不分;国有企业属全民所有,公营企业归属各级政府所有;设立国有企业的目的是创建新的社会制度,设立公营企业的目的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明确区分国有企业与公营企业,并将目前处于非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制度演化为规范的具有国家一般性质要求的公营企业,对于坚持社会主义性质的改革,建设现代规范的市场经济,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出处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44-49,共6页
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公有制实现形式与股份制研究"(04BJL029)阶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