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决策和执行是政府职能过程中的两个基本程序环节,他们关系的调整承载着政府体制自身政治、行政功能矛盾压力的缓解作用以及社会发展对政府公共管理能力诉求的释放功能。伴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西方政府职能过程的重心正在从执行环节向决策环节转移。政府正在从“划桨人”向“掌舵者”的角色发生转变。在我国,从十六大报告中所提出的“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的思想来看,对于职能过程的思考和重心环节的适度调整也会为我国行政改革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和具有现实意义。
出处
《广东青年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4期77-80,共4页
Journal of Guangdong College of Young Cad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