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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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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公司5月份出口销售收入折合人民币100万元.内销销项税额为17万元.本月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0万元。该公司产品退税率为17%.征税率为17%。六月份该出口货物退货,税务局要求补征17万元税款后.海关方可放行。请问补征的税款如何做账务处理?
出处 《会计师》 2005年第12期47-47,共1页 Accou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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