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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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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当期已提未付,可能若干年后补发。请问,对企业已提未付的工资以后年度能否补提?能否允许税前列支?如果不能,税收如何处理?
出处 《会计师》 2006年第5期47-47,共1页 Accou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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