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哲学上对合理性问题的探讨,标志着人们的认识视野和研究重心由自然事实转向社会文化及其价值意义,这对于整个人文社会科学当然包括法学的发展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在社会学上,韦伯提出了“合理性”概念和“合理化”论。我国刑事立法政策应具有科学性、法治性、人道性、伦理性、本土性(符合国情性)等合理性内涵。科学性是刑事立法政策合理性的前提。法治性是刑事立法政策合理性必要前提。在我国,要实现刑事立法政策合理化,必须以实现刑事立法政策法治化为前提。在目前,由于我国的法治建设尚未健全,我国刑事政策合理化的含义在很大程度上包含着刑事政策法治化的含义。可以说“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137-143,共7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