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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法来源”的审视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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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适应加入WTO的需要,我国对知识产权法律进行了清理和修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增加了"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这标志着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具有"合法来源"的行为人虽构成侵权,但可以免除赔偿责任。这一概念的提出,表现了我国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的一些理念上的变化。审判实践中,当事人以具有"合法来源"为由进行抗辩的情形也越来越多。"合法来源"的构成要件"合法来源"概念的提出,追根溯源,它的法理基础应是我国民法保护善意第三人的理论。按照该理论,如果行为人在为民事行为时主观上出于善意,并付出了相应的代价,只是因为某些原因使行为具有了违法性,则根据现代司法理念中的公平原则,该善意行为人的权利应当得到合理保护。
作者 杨帆
出处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04年第8期58-60,共3页 China Invention &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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