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六届中国八年制医学教育峰会2009年11月8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八年制临床教学阶段是八年制医学教育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我国八年制医学教育的质量.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增加八年制医学教育(医学博士学位)试办学校的通知(教高函[2004]9号)中确定的'八年一贯,整体优化,强化基础,注重临床,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的办学原则,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9]4号)的有关精神,在借鉴发达国家医学教育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深入探索八年制医学教育规律,特制定本办法.
出处
《中华医学教育杂志》
2009年第6期158-159,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Medical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