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和谐与宪法的辨证互动关系,当包括和谐的宪法化与宪法的和谐化两个方面。和谐的宪法化属于比较宪法学的横向考察范畴,关注的是不同国家宪法对于和谐理念的确认;宪法的和谐化属于比较宪法学的纵向考察范畴,关注的是同一国家宪法对于和谐理念的不断超越和更新。宪法和谐维度主要有三,即人人和谐、人物和谐、人己和谐,三者构成一统合体。人人和谐表现为和平宪法,人物和谐表现为绿色宪法,人己宪法表现为自由宪法,人人和谐体现的和平与人物和谐体现的绿色都呈现为一种过程与手段,其终极指向则是人己和谐所体现的自由。
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172-177,共6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