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企业管理者经营表现的好坏对一个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何激励企业管理者,使他们的利益得失与企业的经营效益好坏直接挂钩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我国目前很多企业参照国外的做法,采取了股票期权,期股等股权激励形式,其中股票期权受到特别的青睐。由于我国公司法的严格限制以及配套制度的原因,在实行股票期权制度上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本文将分析这些主要的法律障碍,并试着探讨可行的变通激励模式。
出处
《理论月刊》
2005年第5期111-113,共3页
Theory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