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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区市县国有企业改制涉及的房改问题及其对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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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区市县国有企业改制时,在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后,必须明确地把住房(含其拥有的土地权益)及生活设施等非经营性资产,从企业资产中剥离出来。山区市县在国企改制中,应无条件地将欠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列入改制费用测算预留,并与职工身分转换金同步发放。山区市县各改制企业应按照“因企制宜”、“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实行住房资金补贴。在改制后应积极稳定地解决原企业职工的危房问题。
作者 薛友榕
机构地区 龙岩市房改办
出处 《龙岩学院学报》 2005年第2期34-36,共3页 Journal of Longyan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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