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的搭建过程中,如何摆布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从计划经济体制建立直到十六大之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中央与地方关系基本上是“国家统一所有,分级管理或分级监管”,这种体制低效率的关键在于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在中央和地方两端都不匹配。十六大确定的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一方面坚持了“国家统一所有”,一方面从原来的“分级管理”深化到“分级履行出资人职责”,向最终解决出资人到位迈进一步。但是中央保留的对地方的指导、监督权力如何行使是值得探讨的重要问题。从发展的角度看,最终应该是建立起“一级政府、一级财权、一级产权、一级信用”的“分级所有”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出处
《财经问题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71-76,共6页
Research On Financial and Economic Issu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