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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职业交换的法文化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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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职业交换,指的是律师、检察官、法官之间的人才相互流动。我国的法律职业交换迄今经过了三个发展阶段,呈现多向交换、程度不高及自主性低的特点。法律职业交换和法律文化之间存在着互动关系。一方面,法律文化制约着法律职业交换,既有松散的内部法律文化的制约,又有传统社会观念的影响。另一方面,法律职业交换对法律文化也有反作用,包括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积极作用在于对法律文化的传播和促进;消极作用在于对法律文化的不利影响,尤其是其中的一些不正常现象对法律文化的扭曲。
作者 毛晓华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法学院
出处 《景德镇高专学报》 2005年第1期23-25,共3页 Jingdezhen Comprehensive College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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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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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美)劳伦斯·M.弗里德曼(Lawrence,M.Friedman)原著,李琼英,林欣译..法律制度 从社会科学角度观察[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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