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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抵债”方案的具体实施及各方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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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证监会和国资委2004年7月27日称.为积极解决我国证券市场中的历史遗留问题,证监会与国资委近期已认真研究了有美方面提出的采用“以股抵债”方式解决侵占问题的方案,原则同意进行“以股抵债”试点。电广传煤当日率先宣布了经董事会通过的,以此种创新方式解决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金问题的“以股抵债”方案。
作者 索建宏
出处 《会计师》 2005年第4期31-32,共2页 Accou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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