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一次开放档案研讨会上,有的同志提出:“我们开放档案的公告到处贴,普通公民就是不登门,这能算开放吗?”“有个馆开放10个月,接待普通公民16起,这个馆的门全打开了吗?”这些同志都把普通公民来馆利用档案次数,作为衡量是否开放和开放程度的唯一标准。对不对呢?向社会开放档案的客观标准是什么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先得从档案开放的基本含义说起。向社会开放档案的含义,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从宏观上讲,它是档案馆工作的一次重大变革,是对封闭、半封闭型的一种背叛。从微观上讲,它是提供利用的一种形式,是对原有利用对象、范围和方式的突破。
出处
《档案工作》
CSSCI
1989年第1期27-27,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