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客观统一是刑法理论与实践中的重要问题,而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却颇为混乱。本文从理论层面对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的基本概念、框架结构及矛盾关系进行分析、探讨。笔者认为,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的对立,是近代刑法理论发展的主要线索,同时也是当代刑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刑法中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分歧,作为不同的思维方式,表露出犯罪与刑罚关系的内在矛盾,而作为两种互为补充的基本理论,则共同揭示了刑罚的社会功能。文章指出,刑法中的主客观统一,聚焦于刑事责任的基础如何确定,而刑罚预防与惩罚的功能,则服务于刑法的社会价值。
出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00年第2期119-133,共15页
Nanj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