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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官的生活待遇与品行操守——以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为例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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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官生活待遇问题不仅关系到司法主体的社会地位,而且关系到司法主体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热情,直接影响到他们品行操守的好坏、司法效率的高低乃至司法公正与否。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司法官的薪金虽有固定标准,但低于普通文官;薪金级差大,两极分化严重,司法官责权轻重与酬劳多少不成比例;由于政府司法经费缺乏保障,司法官本已有限的薪金不能足额发放,司法官度日维艰,降低了他们的社会地位,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影响了办案效率;司法官生活待遇过低,也不利于他们整体素质的提高,促使司法界人心涣散,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司法腐败,妨碍了司法机器的正常运转。
作者 张仁善
机构地区 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02年第17期133-147,共15页 Nanj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谢泳著..教授当年[M].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1998:258.

同被引文献187

引证文献7

二级引证文献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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