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诉权理论是罗马法诉权概念的产物,带有明显的"法定诉讼"痕迹,对现代诉权理论产生深刻影响。本文在深入剖析现存诉权理论的误区的基础上,提出诉权人权论观点:诉权是当事人发动诉讼的基本权能。诉权既不是一般的实体权利,也不是一般的程序权利,而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属于人权范畴。诉权是主动的,审判权是被动的;审判权对于诉权具有应答性;诉权与审判权相互制衡。
出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01年第1期148-154,共7页
Nanj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