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检察机关的民事公诉权,实践中检察机关的民事公诉权仅局限于抗诉方式,针对公益诉讼案件无法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致使受侵害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通过对我国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的现状与历史考察以及对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的法理基础分析认为:应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与完善,赋予检察机关切实履行其民事公诉权的神圣职责,并对其提起诉讼的方式、范围等进行规范,以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出处
《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3期65-70,共6页
Journal of Shaanx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