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期刊编辑,要处理好与作者之间的法律责任关系,必须明确法律赋予作者哪些权利以及法律赋予期刊社哪些权利。从著作权的角度来看,编辑工作既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又受到《著作权法》的限制。由于一些作者对《著作权法》的重视不够,侵犯了他人或期刊社的合法权利,对此,编辑应正确处理好作者的失范问题,向作者宣传《著作权法》方面的知识,增强作者的法律责任意识。作为期刊编辑,要处理好与作者之间的法律责任关系,必须明确法律分别赋予作者及期刊社哪些权利并通过编辑的职务行为,作到既维护本刊的合法权益,又保护好作者的著作权。
出处
《攀枝花学院学报》
2004年第6期46-48,共3页
Journal of Panzhihua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