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视频游戏是指通过计算机、电视等设备显示的交互式电子游戏1.其发展已有30多年的历史,从早期的游戏机游戏、到电视游戏、计算机游戏,目前已发展到多媒体游戏、互动网络游戏的阶段.尽管视频游戏是由计算机程序实现的,但是,视频游戏作品是否就等于软件呢?在国外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视频游戏作品除具有软件著作权外还具有艺术类著作权2,并且自相关案例发展出了一系列观点.本文从分析国外案例出发,就视频游戏作品所包含的艺术类著作权进行初步的探讨.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04年第11期40-43,共4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