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庭暴力历来被视为家庭私事。警察的社会角色一直被视为只负责社会以法律的形式对他们提出的要求 ,只负责与司法活动有关的刑事案件 ,使其对家庭成员间丈夫殴打妻子或恋爱双方发生的男性殴打女伴的行为等都视为“家庭事端或麻烦”等而从不过问。目前 ,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将家庭暴力视为犯罪行为。警察作为制止犯罪的主要力量也被要求对家庭暴力作出反应。许多国家的警察部门为此开始警务改革 ,基点是 :警察不仅仅是执法者 ,更重要的是社会的服务者。
出处
《公安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期51-55,共5页
Journal of Chinese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