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将完成自 1979年以来的新一次地方立法改革。在这次改革中 ,有必要借助WTO的推动力 ,把WTO协议中的非歧视、透明度、稳定及可预见性等原则精神贯穿于改革的始终 ,以实现地方立法与WTO的有效衔接。为此 ,首先要从地方立法的根本观念上进行转变 ,并对地方立法程序中的诸多不足之处加以完善。此外 ,还须及时开展对原有地方法律文件的清理工作 ,使整个法律体系达到和谐统一 ,完全彻底地兑现中国对世界的承诺。
出处
《江西行政学院学报》
2002年第1期49-52,共4页
Journal of Jiangxi Administration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