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加入WTO以后 ,对外开放程度的加大 ,随之涉外的私人经济纠纷也将增多 ;同时中国要受WTO的各种规则的限制与影响 ,作为WTO规则中“最独特贡献”的争端解决机制对中国的影响也是不可避免的。由于以上两点 ,中国的纠纷解决机制必须对中国加入WTO后将要带来的变化做出回应 ,与WTO的争端解决机制相衔接是回应的主要方式。本文阐述了我国纠纷解决机制与WTO争端解决机制衔接的方式及制度的相应变化。
出处
《西安教育学院学报》
2004年第2期88-90,共3页
Journal of Xi'an Education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