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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国资精细化分类改革的对策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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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大之后,上海在全国率先提出"国资改革20条",至今已有20个省份提出地方版的国资改革方案,其中最具共同之处就是国企功能性三种分类(竞争性、公共基础性、功能性)。就本轮管资本为主的地方国资深化改革而言,单纯就国资、国企进行功能性分类并由此引申出的相关的改革举措,并没有触及管资本的核心要求,首先应该在分类上采用国企资本属性分类:国家独资类、国家控股类、国家参股类,才可以形成国资与国企共同的度量依据,实现地方国资从管人管事管资产向管资本的监管转型。
作者 施春来
出处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9期39-43,共5页 Fujian Tribune
基金 上海市委党校系统2014年课题"上海地方国资分类治理模式的战略路径与对策研究"(2014kt-dx02)阶段研究成果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2

  • 1李荣融.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N].人民日报,2009-08-15. 被引量:2
  • 2刘震伟.挑战责任途径: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创新与战略[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10. 被引量:1

共引文献1

同被引文献25

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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