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被害人是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之人,其在公诉案件中的诉讼地位直接决定了对其保护的程度。我国内地刑事诉讼法中虽然确定了刑事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却未赋予被害人相应的诉讼权利;在澳门地区,被害人成为辅助人后作为刑事诉讼主体,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笔者拟通过对两者的比较研究,为完善内地刑事诉讼中被害人诉讼权利提供参考。一、中国内地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的法律地位从内地的刑事诉讼立法来看。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2期71-73,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