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ADR机制(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是构建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的重要一环,是实现金融消费权利的必要保障。面对日益增多的金融纠纷,各国(地区)开始寻求建构适合本国(地区)情况的金融ADR机制,其中金融督察服务制度(FOS)获得诸多国家(地区)的青睐。英国率先推出了FOS机制,澳大利亚、日本、台湾地区等也紧随其后,出台了富有本域特色的FOS机制,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反观我国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和解、调解、仲裁等均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能。有鉴于此,我国也应当尝试借鉴各国的成功经验,以公正和效率为价值理念,构建我国的FOS机制,从而实现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倾斜保护。
出处
《西南金融》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1期34-38,共5页
Southwest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