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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关于提高煤炭、钢材、水泥及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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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为增强煤炭、钢材、水泥及船舶等产品在固际市场的竞争力,缓解上述四个行业生产经营的困难,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高煤炭等四类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煤炭出口退税率调为9%。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8年第8期20-20,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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