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试论新闻记者权利的法律地位 被引量:3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新华社《新华时评》2001年11月1日发表新华社记者赵鹏、余孝忠就《重庆商报》女记者罗侠被殴打致伤事件写出的《记者的新闻采访权不容侵犯》时评。人民日报同年11月7日相继发表了题为《记者合法权益不容侵犯——写在记者节来临之际》短评。“时评”和“短评”引起新闻界共鸣与强烈反响,大家都义正词严地谴责了侵害记者人身权、采访权的暴力行为,伸张正义,维护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在新闻界维权呼声中,有的人曾提出新闻无法可依,记者权利难保的问题,企盼早日制定新闻法加强对新闻记者的保护。不久前,一位作者发表文章说:目前在中国“不光是采访权、编辑权、批评权等,在法律上都是既无条文根据也无判例支持,其赖于生存的采访、报道活动实际上没有任何法定权利。”等等。上述观点是新闻界长期关心和议论的话题,对深入研究和探讨关于中国新闻法制现状和新闻权利的法律地位问题,对开展新闻舆论监督,推进新闻法制建设提高新闻工作者法律意识是有益的和必要的。
作者 张大昕
机构地区 新华社办公厅
出处 《城市党报研究》 2002年第5期4-6,共3页 CPN Research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20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9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