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科学界,承认是科学这种社会建制运转的“能源”。科学评价系统如果因其缺陷不能正确地分配承认,就会产生导致越轨行为的条件。文章探讨了科学评价的内部标准和外部标准。对于理论研究成果,同行评议制有必要实施延迟评议的原则,推行“双盲法”,并通过抽签产生评议专家。对于应用研究成果,应坚持检验的实践标准。这不仅是手段问题,也是观念问题。科学的纯洁,靠的是科研体制方面的制约。由于科学评价系统具有去伪存真的鉴别、选择能力,这种控制功能是科学道德规范不能替代的。
出处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4期60-66,共7页
Journal of Nanjing University(Philosoph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