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一定数量的、互相联系着的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所构成的完整的证据系统,是一个多极的复杂结构.可以分为若干的子系统和孙子系统;同时还可以按照证据与案件事实联系的程度不同,划分为不同的证据层次.间接证据的证明作用取决于它所处的证据系统的证据层次:就与整个案件事实的联系来说,所处层次越远,与案件事实的客观联系越间接,证明作用就越弱;就纵向所划分的证据系统所要证明的那件事来说,所处证据系统越小,与所要证明的那件事实的联系也就越直接,证明作用就越大.
出处
《河北法学》
1985年第2期10-13,共4页
Hebei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