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民党政府经济部工矿调整处民营工矿辅助军需生产概况二十七年十月底止抗战军兴,兵工之需要激增,民营工矿自宜以辅助军需生产为第一要义,次及民生必需品之供求。我国工业原尚幼稚,而仅有之少数工厂且多集中于沿海各省。为谋实现辅助军需生产之目的,首须将沿海厂矿迁移内地,然后再斟酌需要增建新厂,故政府于沪战爆发,即令资源委员会办理上海迁厂事宜。二十六年十一月工矿调整委员会成立,更扩大迁厂范围,成立厂矿迁移监督委员会,进行迁移迫近战区各省厂矿。当时拟定迁移厂矿范围如下:
出处
《民国档案》
1986年第3期62-67,共6页
Republican Arch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