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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扩展了外延的法的概念及其理论意义”——与苏晓阳同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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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马克思主义是不断发展的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法学也是一样。法是法学理论中的重要概念,改变这个概念对法学肯定有很大的影响。然而,我认为马克思主义法学家规定的法的概念是科学的,目前尚无足够的事实动摇它,更无需再去创造一个“扩展了外延的法”的概念。否则,不但发展不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反而会使之大倒退。根据形式逻辑的原理。
作者 惠新宋
出处 《政法学刊(甘肃)》 1986年第2期10-11,3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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