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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白不要,要了白要”是悖论吗?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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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语文》1985年第3期刊登了程工的《不要白不要,要了白要》一文,认为“不要白不要,要了白要”这两个分句“合起来是一个所谓paradox(通译“悖论”)。”我们认为这个意见值得商榷。下面试从“白V”(“白”为副词,“V”为动词)结构的动词分类,语义分解和心理判断入手作一些粗浅的分析。 “白V”可以表示两种对立却又相互依存的意义。 甲义:付出代价却没有获得相应的利益。例如: (1)得啦,一天云雾散,算我们没有白跑!(骆) (2)万一残废了,国家岂不白培养我啦?(三) 乙义:获得利益却没有付出相应的代价。例如: (3)天天儿去白吃白喝白看戏……(侯) (4)这溜儿女孩儿们,跟男小孩一样,都白种花儿,白打药针,也都上了学。(老)某项动作,从价值观念上讲,往往包含有两个密不可分的语义要素:A,付出代价;B获得利益。如果只有A而没有B,则人们心理上便认为这动作不值得干;如果有B却不必A,则心理上便认为这动作是值得干的。当动词V表示A义时,它的背后隐藏着B义;反之,动词V表示B义时,它的背后隐藏着A义。如果动词既表示A义,又表示B义时,便产生歧义。
作者 邵敬敏
出处 《汉语学习》 1986年第5期14-15,共2页 Chinese Language Lea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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