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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省级图书馆“协作、协调”的中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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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化部于一九八二年颁发的《省(自治区、市)图书馆工作条例》规定,省级图书馆“是向社会公众提供图书阅读和知识咨询服务的学术机构,是全省(自治区、市)的藏书、图书馆目录和图书馆间协作、协调及业务研究,交流的中心.”那么,省级馆协作、协调的中心作用包括那些内容呢?我们过去执行得又如何呢?今后应该怎样去做呢?这是一些重要问题,我们近年理论界探讨得尚不够,实践工作也不很多,今后我们必须加强.
作者 宣继莹
出处 《图书馆学研究》 1987年第3期27-29,共3页 Research on Library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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