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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两大法系看我国确立判例制度的必要性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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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判例在法律规范体系中的不同作用,构成了西方两大法系的重要分野。可以这样说,英美法系、是以判例作为法律规范的主体,作为法律规范的本位。一般说来,只要制定法的规范不那么明确,那么,就还需要法院对它进行解释后,才能被采纳运用,而法院的解释,往往是采用具体的判例的形式。这样,判例的运用就取代了立法者发布的制定法规范。
作者 曾明奇
出处 《比较法研究》 1988年第1期12-14,11,共4页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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