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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高等院校工作人员工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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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决定确定对高等院校下列工作人员实行新的较高的工资和职务工资:教研室主任、教授、副教授、教员、助教以及领导人员,行政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专业人员和职员、教学生产和教学工厂工作人员、教学研究室和教学法教研室工作人员。高等院校领导人征得工会委员会同意后有权:
出处 《外国教育研究》 1988年第1期50-52,共3页 Studies in Foreign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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