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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双重罪过说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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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刑法理论上,传统观念认为.某些犯罪中存在“双重罪过”,即一个具体犯罪有故意和过失两种不同罪过并存。这主要表现在三类犯罪上:一是结果加重犯。行为人对基本犯罪有故意,对加重结果是过失;二是违反规章制度而发生重大事故的犯罪。行为人违反规章制度一般是故意的,但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有过失;三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行为人是故意实施防卫打击或者损害某种利益,过当结果的发生则是行为人主观上“轻信”或“疏忽”所致,属于过失。我们认为,“双重罪过”之说值得商榷。
作者 刘明祥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5期34-36,共3页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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