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结果加重犯的概念结果加重犯又叫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例如,我国刑法第134条第一款的故意伤害罪,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伹若伤害致他人死亡的,就要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1983年9月2日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情节恶劣的,最高还可判处死刑。它虽然由于危害结果发生变化而加重了法定刑,但犯罪的行为并沒有增加,因此结果加重犯是一罪而不是数罪。关于结果加重犯的概念,国内外刑法学者爭论颇烈,有广义狭义两说。狭义说认为,所谓结果加重犯,就是指因基本的故意行为而发生了超过其故意的加重结果时,刑法规定了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出处
《法学研究》
1984年第4期21-24,共4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