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晋实行分封制度以后,如同战国秦汉时期一样,给予诸侯以优厚的经济利益。诸侯按照一定的比例同国家瓜分封户的租调,这便形成了一整套的分食制度。目前,史学界一般认为,西晋诸侯获取封户租调的比例,都是“三分食一”,即封户租调的三分之一为他们所占有。这种看法的依据出自《晋书·地理志》与《宋书·百官志》,两志中都有“江左诸国共三分食一”的简略记载。窃以为,《晋志》《宋志》中的记载是不完整的,其他有关记载表明,西晋分食制中,还有四分食一这一比例。下面,从两个方面对四分食一制加以推考。
出处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4期16-17,61,共3页
Journal of Chinese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